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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河北省各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为严格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明确各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标准、流程、材料及差异化要求,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许可证办理、合规开展施工活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2026年住建部及河北省住建厅、应急管理厅最新政策要求(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修订内容),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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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明确各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标准、流程、材料及差异化要求,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许可证办理、合规开展施工活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2026年住建部及河北省住建厅、应急管理厅最新政策要求(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修订内容),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覆盖河北省11个地级市及雄安新区、自贸区相关片区,聚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新办、延续、变更)办理全流程,兼顾政策合规性与实操落地性,适用于所有拟申请、延续、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企业办理业务提供清晰指引,规避办理误区。

核心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8号,2026年修订)、《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住建厅、应急管理厅2026年最新通知要求,确保指南内容与国家及地方新规保持一致,杜绝过时、无效信息,同时衔接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许可证核心界定(全省统一标准)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最新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施工活动,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分等级,仅按企业资质对应适配办理,涵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各类别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需按要求办理延续,逾期未延续的自动失效,企业需重新申请。

补充说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变更后30日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分立、合并的,需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企业重新申请许可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试运行的,应在试运行前办理许可证或申请临时许可证。

二、全省统一办理条件(新办/延续通用核心要求)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续),需满足企业基本条件、人员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设施设备等核心要求,各地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核心标准,具体如下,结合2026年新规优化调整要点:

(一)企业基本条件

  • 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施工相关业务,且已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无资质企业不得申请);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涵盖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全环节;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账,明确投入标准、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记录,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良情形;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参保全覆盖、缴费无拖欠。

(二)人员条件(2026年新规重点调整)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资质等级配备,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资质不少于2人,三级资质不少于1人;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所有专职安全员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考核合格且证书有效,无挂靠、兼职情况,其中主要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近3年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分记录。

  •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种类、数量与企业施工范围匹配(如起重机械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需注册在本企业,社保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

  •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建立教育培训台账,留存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所有相关人员需实现“人证合一”,社保缴纳符合河北省相关规定,临时聘用、兼职人员不得计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审核时将通过社保系统穿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驳回申报。

(三)安全生产管理与设施条件

  •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建立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台账;

  •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测,留存相关记录;

  •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防控责任人和防控流程;

  •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留存演练记录;

  •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台账,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三、全省统一办理流程(线上为主,线下补充,2026年优化版)

河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实行“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下核验(必要时)、电子证书发放”的全流程电子化模式,所有企业需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及“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同步申报,无线下申报通道(部分地区线下核验除外),新办、延续、变更流程略有差异,具体如下,各地区流程一致,仅审核部门、办理时限有差异:

(一)新办流程

  1. 前期准备:企业对照办理条件,梳理人员、制度、设备、社保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完成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备案,确认无失信记录,人员证书、社保、培训记录等信息录入“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确保可查询、可核验;

  2. 线上申报: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找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信息等,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步在“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申报申请;申报过程中需签署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保证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按相关要求提交承诺材料;

  3. 审核阶段:由对应审批部门(省住建厅或受委托地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新办),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会通过政务服务网及管理系统同步反馈,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视为放弃申报;必要时,审批部门将组织线下核验,核查企业实际安全生产条件、人员到岗情况、设备配备情况等;

  4. 公示公告:审核通过后,在省住建厅官网或当地主管部门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有异议的,核查异议内容,属实则驳回申报,不属实则按规定核发证书;

  5. 证书领取:企业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招投标、项目备案、施工现场核查等所有业务,无需领取纸质证书;确需纸质证书的,可向审核部门申请打印。

(二)延续流程

  1. 提前申请:企业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启动延续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许可证自动失效,需按新办流程重新申请;

  2. 材料准备:除提供新办所需通用材料外,额外提供近3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急演练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等材料;

  3. 线上申报与审核:按新办申报流程,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及“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提交延续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审核标准与新办一致;

  4. 公示与领证: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核发新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3年。

(三)变更流程

  1. 材料准备:提供企业变更申请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变更证明、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资质变更证明等);

  2. 线上申报: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找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3. 证书更新:审核通过后,企业下载更新后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原证书自动失效,无需交回原证书。

四、必备申请材料(全省统一,缺一不可)

所有申请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线上上传至河北政务服务网及“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确保清晰可辨、真实有效,新办、延续、变更材料略有差异,具体如下,各地区不得要求额外提供无关材料,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补充佐证材料:

(一)通用材料(新办、延续、变更均需提供)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施工相关业务);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新办企业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线上填写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 企业章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扫描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C证)及身份证扫描件;

  •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

  • 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扫描件;

  • 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近3个月);

  • 企业信用承诺书(线上签署,线下需提交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 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可通过信用中国、河北住建厅官网查询并打印)。

(二)新办额外材料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聘用合同扫描件;

  •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检测报告扫描件;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延续额外材料

  • 近3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含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内容);

  • 近3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扫描件;

  •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扫描件;

  • 近3年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如财务凭证、审计报告等)。

(四)变更额外材料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资质变更证明等);

  • 变更后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考核合格证书(如有人员变更)。

五、河北省各地区办理差异化要点(核心差异)

河北省各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核心条件、流程、材料全省统一,差异主要体现在审批部门、办理时限、线下核验要求及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结合2026年各地区最新委托审批情况,具体如下,企业可根据注册地选择对应地区的办理要求,避免跑错部门、延误办理:

(一)石家庄市

1.  审批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石家庄市住建局审批(受省住建厅委托),负责新办、延续、变更全流程审批,一级资质企业需经市住建局初审后报省住建厅复核;

2.  办理时限:新办10个工作日、延续8个工作日、变更3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无补充材料的情况下,新办合计13个工作日、延续11个工作日、变更6个工作日;

3.  特殊要求:企业注册地址需在石家庄市辖区内,人员社保需在石家庄本地缴纳;线下核验针对高危行业施工企业(如起重设备安装、拆除工程企业),重点核验应急器材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到岗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范围内企业可简化材料提交,承诺后先行审批,2个月内完成实地核查;

4.  咨询方式:石家庄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科,咨询电话:0311-88627201。

(二)唐山市

1.  审批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由省住建厅审批,唐山市住建局负责材料接收、初步核查及线下核验;

2.  办理时限:材料初步核查3个工作日,省住建厅审核10个工作日(新办)、8个工作日(延续)、3个工作日(变更),公示3个工作日,合计约16-19个工作日;

3.  特殊要求:高危作业企业需提供施工现场安全评估报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需经唐山市住建局核实备案;近3年有施工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安全生产备案证明;

4.  咨询方式:唐山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科,咨询电话:0315-2823198。

(三)邯郸市

1.  审批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住建厅审批,邯郸市住建局协助审核、线下核验;

2.  办理时限:协助审核2个工作日,省住建厅审核时限同全省标准,公示3个工作日,合计约15-18个工作日;

3.  特殊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近1年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需在河北省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可查询,无法查询的需提供考核单位证明;

4.  咨询方式:邯郸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处,咨询电话:0310-3125809。

(四)保定市

1.  审批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住建厅审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承接试点范围内企业告知承诺制审批;

2.  办理时限:常规审批同全省标准,告知承诺制审批可缩短至新办7个工作日、延续5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合计约10-12个工作日;

3.  特殊要求:试点范围内企业可免于提交部分佐证材料,承诺材料真实后先行审批,审批后1个月内完成实地核查;企业需建立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台账,实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线上可追溯;

4.  咨询方式:保定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市场科,咨询电话:0312-3090135。

(五)雄安新区

1.  审批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由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审批(受省住建厅委托),负责新办、延续、变更全流程审批,审核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  办理时限:新办8个工作日、延续6个工作日、变更2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合计约11-13个工作日,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  特殊要求:企业需符合雄安新区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要求,配备智能安全监控设备,实现施工现场数字化监管;人员需具备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相关安全生产从业经验,优先审核;实行全流程告知承诺制,重点核查后续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4.  咨询方式: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科,咨询电话:0312-5620805。

(六)其他地区(秦皇岛、邢台、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

1.  审批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由省住建厅审批,当地住建局负责材料接收、初步核查、线下核验及政策咨询;

2.  办理时限:材料初步核查2-3个工作日,省住建厅审核时限同全省标准,公示3个工作日,合计约15-19个工作日;

3.  特殊要求:廊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告知承诺制试点区域,试点范围内企业可简化申报材料;承德、张家口、秦皇岛等地区,高危作业企业需提供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沧州、衡水等地区需提供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安全生产相关罚款记录证明;

4.  共性咨询提示:当地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科室负责咨询,可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查询具体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非试点地区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需按常规流程提交完整材料。

六、办理注意事项(关键提醒,避免失误)

  • 材料真实性: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伪造人员证书、业绩、社保记录及安全台账,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证,同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建筑施工资质证书。

  • 人员要求:所有安全生产相关人员需“人证合一”,社保缴纳连续、真实,不得兼职、挂靠,临时聘用人员不计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审核时会通过社保系统、安全生产考核系统穿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驳回申报;人员证书有效期需与申报时限匹配,过期证书无效。

  • 时限要求:延续申报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交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许可证自动失效,需按新办流程重新申请;变更申报需在企业信息变更后30日内提交,逾期未变更的,将影响企业正常施工、招投标;补充材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 线下核验:企业需配合审批部门的线下核验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实物资料(如应急器材、设备检测报告、台账等),未按要求配合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将驳回申报,需整改后重新申请。

  • 证书管理: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妥善保管,用于招投标、施工现场核查等场景,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需持续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接受审批部门的动态核查,核查不合格的,将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 政策衔接:2026年新规实施后,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补充规定自动废止,企业需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准备材料、办理业务,如有政策调整,以河北省住建厅、应急管理厅最新通知为准。

补充提示:本指南仅针对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指南执行,非建筑施工企业请勿参照本指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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